Thursday 19 February 2009

口甘都行??

(勞德代爾堡.佛羅里達19日美聯電)美國佛羅里達州一家法院判處美國煙商菲利普.莫里斯,向一名煙民的遺孀伊萊娜,支付800萬美元(約2900萬令吉)賠償。
佛羅里達法庭這項裁決,可能為當地約8000宗類似訴訟案立下案例。這是佛州2006年以來,首次開庭審理煙民親屬狀告香煙生產商案件。
香煙公司需支付的賠償金,包括300萬美元補償性賠償和500萬美元懲罰性賠償。獲賠償的婦女伊萊娜(63歲),他的丈夫赫斯長期吸煙,于1997年死于肺癌,病逝時55歲。
伊萊娜隨后將香煙公司菲利普.莫里斯告上法庭,要求賠償1.3億美元。
近幾十年來,美國的煙草公司幾乎從未在類似案件中敗訴,但近期針對它們的不利判決有所增加。

烂泥的话:
为什么会胜诉呢?那么的话,这不就是吸烟者的最新借口或‘好处’?有个问题,是不是得证明一直以来都是吸同一个公司品牌的烟呢?2900万叻,好过买保险。哈哈。。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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